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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住宿生制度的处理意见
1、不遵守作息时间的,扣纪律分,并纳入文明宿舍评比及优秀班级评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停宿处理。
2、跳窗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予以纪律处分。
3、离宿外出必须请假,将由政教处印发的住宿生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宿舍办。无假条而夜不归宿的,立即停宿;去网吧包宿而夜不归宿的,立即清宿 ,并给予纪律处分。
4、不遵守卫生制度的,扣卫生评比分,并纳入文明宿舍评比及优秀班级评比,并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予以通报批评。
5、禁止在宿舍内就餐(包括盒饭、包子)。如有将饭菜端回宿舍,一经查出,作书面检查并扣其评比分。
6、自带零食不准乱摆乱放,吃剩后不得乱扔乱倒。否则,作出书面检查并并扣其评比分。
7、宿舍内,窗台、暖气管片上、橱子上面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其他物品一律按要求摆放。否则,查出乱摆放的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暂管,待写出深刻检查后,方可领回。并扣班级评比分。
8、造成水池、便池堵塞者,负全部责任,并作适当赔偿。
9、宿舍内吸烟、饮酒、打牌,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住宿资格。参加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给予纪律处分。
10、不注意文明形象的住宿生,扣本宿舍、本班的文明礼仪分,并批评教育。11、宿舍内公物损坏者照价赔偿,若查不出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12、对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炉等)者,给予停宿处理。
13、对不节约用水者,批评教育并扣宿舍分及班级评比分。
14、违反早操规定者,扣宿舍分及班级评比分,并按要求时间补操。
15、不准将非住宿人员带回宿舍住宿,违犯者作清宿处理。外来人员(包括家长)需到宿舍办公室登记,经值班教师允许,方可入内。
16、在宿舍内藏匿管制刀具、不健康书籍及音像制品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宿,并给予纪律处分。
政教处
200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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