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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二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承德二中学生会是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政教处指导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该会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按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四有”新人。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承德二中各年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各项任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承德二中学生代表大会是承德二中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承德二中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承德二中学生会各有关部门提议,并得到该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承德二中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承德二中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承德二中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是承德二中学生会在学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
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由各年级推荐或学生会委员会选举的代表组成,任期不定,根据测评决定任期长短。
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工作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开会时,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务必参加,如不能参加要履行请假手续。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
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承德二中学生会的事项;
(二)召集承德二中学生代表大会;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学生会的组织设置
第十条:承德二中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宣传部、学习部、自律部、文娱部、体育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委员。
第五章  学生会与班委会的关系
第十一条: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在工作中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承德二中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学生会
主席:张晴
副主席:牛天宜、 林琳
学习部部长:赵品奇、 副部长:李欣雨
卫生部部长:王超、 副部长:刘文雅
宣传部部长:董春蕾、 副部长:张凡
体育部部长:黄子昆、 副部长:陈明亮
文艺部部长:王嘉许、 副部长: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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